19宗非法拖網捕魚定罪  最高判監4周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4/12/03 16:21

最後更新: 2014/12/03 16:21

分享:

分享:

就立法會議員胡志偉質詢本港水域實行禁止拖網捕魚的執法情況,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回應指,禁止拖網捕魚活動自2012年底實行以來,截至今年10月,漁護署在本港水域內一共進行了13,200次巡邏,包括在晚間及清晨進行,而漁護署亦聯同警方共進行37次聯合行動,打擊本港水域的非法捕魚活動。

漁護署就其中25宗涉及拖網捕魚的個案提出檢控,當中19宗被法庭裁定罪成,被判處罰款2,000元至85,000元,部分罪成人士被判禁2天至4周,有6宗個案仍在處理;涉及的個案主要在本港東南面、南面及西面靠近邊界的水域發現。

期間,漁護署亦共發現5宗涉及內地漁船在本港水域進行拖網捕魚,全部被法庭裁定罪成,判款800元至5,000元,部分罪成內地人士被處監禁2天至4周。高永文指,漁護署一直有與內地相關部門保持聯繫及交換情報,共同打擊涉及違規作業的漁船,亦會定期採取聯合執法行動,打擊跨境的非法捕魚活動。